1、屋面工程選用的防水材料應符合下列要求,圖紙應標明防水材料的品種、型號、規格,其主要物理性能應符合本規范對該材料質量指標的規定;
2、在選擇屋面防水卷材、涂料和接縫密封材料時,應按本規范第5章、第6章和第8章設計要點的有關內容選定;
3. 考慮施工環境的條件和工藝的可操作性,在下列情況下,所使用的材料應具相容性:防水材料(指卷材、涂料,下同)與基層處理劑,防水材料與膠粘劑,防水材料與密封材,防水材料與保護層的涂料,兩種防水材料復合使用,基層處理劑與密封材料。
4、根據建筑物的性質和屋面使用功能選擇防水材料,除應符合本規范外尚應符合以下要求:外露使用的不上人屋面,應選用與基層粘結力強和耐紫外線、熱老化保持率、耐酸雨、耐穿刺性能優良的防水材料。上人屋面,應選用耐穿刺、耐霉爛性能好和拉伸強度高的防水材料。蓄水屋面、種植屋面,應選用耐腐蝕、耐霉爛、耐穿刺性能優良的防水材料。薄殼、裝配式結構、鋼結構等大跨度建筑屋面,應選用自重輕和耐熱性、適應變形能力優良的防水材料。倒置式屋面,應選用適應變形能力優良、接縫密封保證率高的防水材料。斜坡屋面,應選用與基層粘結力強、感溫性小的防水材料。屋面接縫密封防水,應選用與基層粘結力強、耐低溫性能優良,并有一定適應位移能力的密封材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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